(2008/10/7)
为更好地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市效能办的布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本机关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民进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会员、会外朋友以及其他来访和来电咨询等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责任和管理办法。
二、首问负责人是指接待来访或来电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记录,耐心解答,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拒绝服务。
三、若询问事项,属于本部室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不属于本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引导到对口部室落实办理,或汇报给机关首长处理。
五、若所问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热情、主动说明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有关部门(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六、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市委会将“首问负责制度”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凡因首问责任人服务态度差、无故推诿、回避或拒绝服务,被来访来电咨询者举报,经核查属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七、 本制度自2007年4月20日起执行。